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采取部门自查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其中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以及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持有国务院部委或者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拟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清理内容主要是两方面,行政执法主体清理上,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

  行政执法人员方面,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领取国务院部委或者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核查发证机关、人员数量、证件编号及证件制发依据,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应当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拟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审查是否为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全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完成,执法主体、执法职能和执法人员均有较大调整,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严格梳理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人员,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据悉,此次清理工作至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