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注册登记违法行为,我省定于2019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

  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后,申请人在我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前,需先行对下列人员验证身份信息,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

  企业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个体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上述身份管理验证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