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日照市东港区《加快精品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东港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正式出台。目前,浙江、广东、成都等省、市出台了民宿管理规范性文件,省内济南市的民宿管理规范性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东港区出台的《意见》和《办法》,是我省首个在区(县)级层面出台的政府规章文件,具有一定的首创性和示范性。

  据悉,结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精品旅游产业发展要求,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精品民宿作为乡村振兴的五大示范工程之一,与田园综合、特色小镇、现代农业产业园、美丽乡村同步推进。近年来,东港区乡村旅游蓬勃发展,以“民宿+”文创、古村落改造等形式兴起的精品民宿逐步成为日照市旅游市场耀眼的新星,深受高端游客追捧。

  然而,在精品民宿发展过程中,缺乏行业标准、办证难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精品民宿发展的“绊脚石”和“拦路虎”。为加快推进东港区民宿规范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东港区委、区政府多次组织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民宿业主召开民宿发展座谈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加快精品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东港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提出了“合理布局、集聚发展、量质并举、突出特色”的总体思路,以“不负”等精品民宿为引领,大力发展以田园、滨海、民俗、文创、康养为主题的精品民宿。明确了重点引导在东港区经国家、省、市、区认定的A级旅游景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旅游村、传统古村落、田园综合体、旅游小镇、景区周边村等区域开发创建精品民宿的范围。提出了每年安排民宿发展资金500万元,做好民宿发展规划、民宿提升档次、民宿经营户扶持和实施奖励等。

  其中,实施民宿质量等级品牌奖励,对评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品牌,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实施民宿床位奖励,新开办精品民宿在正常营运3个月后,证件齐全,经验收认定,按每间客房5000元标准一次性进行奖励;年度内新发展民宿达到10户(含)以上、床位60张(含)以上的村认定为民宿特色村,满足相关要求,每间一次性奖励2000元。实施民宿发展奖励,鼓励各镇(街道)发展民宿产业,对各镇(街道)年内每新发展一个民宿特色村,一次性给予配套设施建设奖励20万元。对形成集聚性强、较大规模的民宿集群(新建精品民宿不少于5家,投资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镇(街道)配套设施建设奖励50万元。同时,《意见》对于精品民宿的用地政策、建设管理、宣传营销等扶持政策进行了明确。

  《办法》包括总则、开办条件、开办程序、经营范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共七章34条。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申办审核环节。办法(试行)第14条至第17条对民宿开办程序进行了规定。主要申报流程包括:提交开办申请—受理后实行证照联办—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具民宿场所消防检查指导意见—公安部门现场勘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意见》和《办法》的亮点与创新性表现在哪里?记者从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除了是我省首个在区(县)级层面出台的关于民宿的政府规章文件外,针对民宿新业态发展阶段,东港区出台的《意见》和《办法》,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设立了民宿的登记备案制度,简化民宿开办流程,放宽市场准入,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民宿业发展,给予合规民宿的经营合法性。

  此外,《办法》从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方面明确了民宿经营的基本规范与要求,为民宿经营提供指引,为规范民宿监管提供依据。“办法”要求,单栋房屋设房不得超过20间(经营性客房不超过14间),不得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4层(不作居住、住宿经营用途的顶楼、阁楼、地下室不计层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0㎡。

  《意见》和《办法》引导民宿特色化塑造,精品化发展;注重文化创意和生活体验,打造“特色鲜明、主题各异”的高品质民宿精品;实施民宿品牌奖励、床位奖励和鼓励聚集化发展等措施,为东港区精品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坚定了坚实基础。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