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体育服务业品牌培育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谋划在全省培育打造一批星级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服务综合体、标牌体育赛事活动项目和全域体育旅游精品线路、A级体育技能培训和体育赛事活动运营机构等公信力好、影响力大、社会经济效益高、典型示范效应强的体育服务业品牌产品项目和组织机构。

  《办法》明确了体育服务业品牌培育创建机制:省体育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品牌培育创建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办法制定、认定颁布等工作;省体育局负责品牌培育创建评定标准指标研制、评审评估监管等组织管理工作;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品牌培育创建的组织推荐、服务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办法》,申评山东体育服务业品牌的组织机构或产品项目,应当相应具备以下八项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发展规划,遵守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或标准规范;

  依法在山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成立时间与项目经营运营均满3年以上,拥有自主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经营运营项目应获得相应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

  财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运营体制机制等健全完善,具有素质高、专业性强、职责明确、岗位稳定的工作团队;

  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运营,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产生良好影响;

  重视质量提升和品牌发展战略,重视价值理念、标准规范和组织文化建设,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受众满意度和忠诚度、社会与经济效益指标等,居全省同行业或同领域先进水平;

  具有较强的创新驱动能力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相关产业链建设和生态圈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体育服务;

  近3年来的服务质量水平、业绩发展状况等相关情况,符合相应评定标准指标体系规定;

  近3年内(含3年)未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应情形。

  山东体育服务业品牌按年度每年评定一次,每年评定类别、等级、数量等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确定,实行组织机构自愿申报、分类分级综合评定、定期评估动态管理。山东体育服务业品牌不设定有效期。自获授年度起,省体育局每3个自然年度组织评估一次,评估合格者,继续使用已授予类别等级品牌称号;不合格者,予以取消。

  《办法》同时规定了山东体育服务业品牌培育创建的保障措施。对获授较高等级山东体育服务业品牌的,各地应根据促进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积极扶持。参评参审相关创先评优、资金扶持等项目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给予倾斜、推荐。符合政府购买体育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范围的,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对获授高等级山东体育服务业品牌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条件标准办法,分级分类择优给予奖励扶持。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应停止使用或取消相应山东体育服务业品牌称号六种情形:品牌产品项目的根本属性、核心内容、主要范围、组织方式等发生实质性重大改变的。品牌产品项目的原申报组织机构被撤销注销,并新的承接组织机构经营运营范围、工作团队资质等发生根本改变的。品牌组织机构被撤销注销的。服务质量出现严重下降,管理运行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反映的。扩大使用品牌称号范围,冒用变更、伪造变造和转让出借品牌称号,又拒不改正的。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文规定应停止使用或取消的。

  对于有伪造、瞒报重要信息资料,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品牌称号的;发生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有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重大质量投诉情况的;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等四种情形,《办法》规定应立即撤销山东体育服务业品牌称号,并3年内(含3年)不再受理该组织机构申报。

  来源: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