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我省加强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规范公开募捐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没有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除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捐活动外,均不能开展募捐活动。对于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以后新登记的基金会,登记时应同时给予其慈善组织身份。对于《慈善法》实施之前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应引导其主动提出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申请并依法予以认定。

  自《慈善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相继展开了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全省已有135家基金会、56家慈善会、23家以慈善为宗旨的其他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或认定了慈善组织;有26家基金会、51家慈善会、8家红十字会和3家其他社会团体申请并获得了公开募捐资格。

  但同时,我省慈善组织领域仍存在未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公开募捐方案未按规定备案但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等问题。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慈善中国”备案;开展网络募捐的要在民政部指定的20家募捐信息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和慈善项目,应认真执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及时在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慈善中国”上发布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情况。

  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会,是按基金会管理的社团组织,在贯彻落实《慈善法》方面应成为慈善领域的标杆和示范。经对“慈善中国”平台上“慈心一日捐”公开募捐活动方案查询,全省各级慈善会共186家,只有山东省慈善总会、淄博市慈善总会、莱芜市慈善总会、菏泽市慈善总会、乳山市慈善总会、曹县慈善总会等6家慈善会的“慈心一日捐”履行了备案手续,按规定进行了公开募捐活动方案备案发布。

  为更好规范慈善会公开募捐活动,《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级慈善会必须全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认定为慈善组织和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申请,“慈心一日捐”等公开募捐活动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方能开展。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抓紧督促指导本地慈善会严格落实上述工作要求,依法开展相关活动。

  责任编辑:吕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