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中院获悉,日前,济南市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电动车着火案”,市民购买改装电动自行车后,在充电过程中突然着火。为此,车主将车行、电池供应人诉至法庭,要求赔偿财产损失11万元。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年前,济南市民王某在济南某电动自行车商行,购买了一辆价值2500元的改装电动自行车;8月份,电动自行车在充电的过程中突然着火,烧毁了王某居住的房屋、家电、衣物等财产,经济损失惨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济南某电动自行车商行、涉案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实际供应人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财产损失11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提交了购买电动车的收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与二被告一起去现场查看的视频等,足以证明火灾系因电动车或电池起火导致,且原告购买的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是,诉讼过程中双方对损失金额及各自的过错程度存在较大争议,经法官多次调解,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济南高新区法院法官张斌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须认真查阅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并仔细查看车辆外观和产品说明,选择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售后服务网点配套较完善的经营实体,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去购买改装电动自行车。

  (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