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3月14日讯 省农业农村厅消息,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审核,青州市隆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5种产品符合换证要求,拟换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3日至3月19日17:00止。

  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信息是否准确,若有异议,请于2019年3月19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sdnjjdz@shandong.cn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反映。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反映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通讯方式: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编:250100,收件人:科技科。联系电话、传真:0531-83173611,电子邮箱:sdnjjd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