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出战果,庆云县法院分别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3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3起案件中的14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被判处刑罚。

  2018年7月2日,因私人恩怨,杜某某驱车故意将被害人驾驶的车辆逼停,双方下车发生冲突并互相殴打,被告人杜某某用铁管将被害人打伤。随后,杜某某的家人杜某及其父亲赶到现场,与同时赶到现场的被害人父亲再次发生争执,杜某用木棍将被害人父亲打伤。最终,杜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杜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4月30日晚,崔某甲、韩某某与崔某乙因琐事发生冲突后相互殴打。殴打过程中,崔某乙将前来拉架的刘某某打伤。崔某乙当天在县医院治疗检查期间,崔某甲纠集韩某某等人到庆云县人民医院对崔某乙及其姐夫进行殴打。最终,涉案的崔某甲、杜某甲、杨某某、韩某某、王某某、崔某乙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缓刑两年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