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我帮了,你们看着办!”

  “看着办”,这句话成了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王西村委会原主任程立强索取巨额好处费的“秘笈”,但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2018年4月,因在监管村自建公寓式住宅施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贿赂240余万元,程立强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2018年7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还要从2017年说起。当年4月,在对台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时发现,程立强及其家属涉嫌插手、垄断该村公寓式住宅工程的建材供应,获取非法利益。根据审计移交的线索,黄岩区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核。

  “钢筋是程某平提供的,沙子是程某德提供的……”核查组通过走访,了解到程立强不少亲属都参与了建筑材料供应,遂决定和这些建材供应商们见面。

  “我经营建材多年,村里采购建材,同等条件下自然要考虑村内的经营户,都是自由买卖,并没有做违法的事。”建材供应商之一、程立强的弟弟程某平这样回答。在调查中,参与建材供应的程立强其他亲属也都给出了类似的回答。

  随后,核查组又找到工程承包人了解情况。“程主任是施工管理负责人,工程款拨付要他签字,在村里又很强势,和他搞好关系,可以减少很多麻烦。”“为了和他搞好关系,我们还经常到他开设的KTV消费捧场,建材也通过他家人采购。”几个工程承包人说。

  这些交易,难道都是自愿公平买卖吗?在外围排摸中,初核组了解到,该工程是多人合伙承包,中途入伙的陈某某和程立强走得很近。

  核查组随后调取了陈某某相关银行流水,发现其账单上先后有多笔大额资金转账记录。在确凿证据面前,陈某某很快交代了帮助程立强索取、转交好处费的经过。

  原来在2014年6月,王西村住宅建设工程完成打桩时,程立强便找到工程承包商卢某某等人,称其在堆土中帮忙省了数百万元,让他们“看着办”。迫于程立强的强势,加上工程款需要其签字才能支付,后经协商,承包商按照每立方米10元的标准支付好处费。为掩人耳目,程立强授意把好处费包装成“打桩款”,转到同是承包商的陈某某账户上,再由陈某某取现转交给他,程立强以此方式先后三次收取好处费共100万元。

  另经查明,2015年9月至10月,程立强又授意陈某某,把某花岗岩供应商介绍给村里的承包商,并以威胁终止施工协议的方式,强迫承包商以高于市场价的标准采购花岗岩石材,之后又通过陈某某向花岗岩供应商索要回扣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