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政法机关积极开展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两长”带头办案,发挥头雁带动作用,高质高效严惩涉黑恶犯罪。

  日前,临邑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公开宣判。2017年以来,杨某某伙同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办理借贷为名,多次进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截至2018年8月,受害人累计达到了60多名。

  临邑县人民法院院长邱新华介绍说:“首要分子杨某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刑期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其他人分别被判处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与普通案件不同,本案受害人大多是未成年人,保留证据和描述被害过程的能力差,大量事实只能依靠海量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定性。为此,庭审时不仅法院院长作为审判长全程主导审理,检察院检察长也从审核起诉阶段就参与办案。

  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河表示:“通过启动扫黑除恶侦捕诉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引导侦查取证、检警联席会商等措施,分别提出了罚当其罪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全部当庭服判。”

  “两长”同时出庭,在大大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在淄博市张店区,以手机摔坏、脚被踩等理由通过殴打的手段,强行索取受害人现金、财物。由于案情比较清楚,“两长”同时办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30多天。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主任徐嘎说:“‘两长’同时出庭履职的办案方式,能在业务上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有利于提升队伍的职业能力,是两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表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同时推出了院长、检察长带头办案的举措,通过发挥“头雁效应”,把每件涉黑恶案件都办成经得住考验的铁案。

  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说:“通过检察长带头办案和带头出庭,能够保证严格适用法律和政策,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确保在检察系统内部各个环节以及其他政法机关的配合,保证办案效率。”

  截止目前,全省提起公诉的涉黑恶案件达到了388件2185人,一审判决198件1025人,对黑恶势力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