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任保珠等4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8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任保珠等四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菏政报〔2017〕51号)收悉。经审核,任保珠、任保忠、李文祥、李恒山积极参加革命,任保珠、任保忠于1947年5月10日被国民党反动派抓捕杀害,李文祥、李恒山于1948年4月16日被国民党反动派抓捕杀害。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任保珠、任保忠、李文祥、李恒山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任保珠、任保忠、李文祥、李恒山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7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