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机场擅自设摊、随地吐痰 对个人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机场管理机构授予了行政处罚权

  上周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完善了机场地区执法体制。比如,在运输机场地区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禁烟区域内吸烟等行为,由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对违规揽客随地吐痰处以罚款

  在运输机场地区违反一些禁止性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实施行政处罚了。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运输机场地区禁止违反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共20项。其中17项由机场管理机构依照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这些禁止行为包括,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烟尘、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损坏花木草地和绿化设施;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在公共区域违反规定招揽旅客;擅自在非指定区域清洗机动车辆;随地吐痰,禁烟区域内吸烟,乱扔杂物,随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等污物等等。

  过去,上述行为的行政处罚面临多头执法的问题。条例施行后,违反这17项之一,由机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警告或者一万元以下罚款。

  航班延误取消应公布原因做补救

  条例坚持立法的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了机场地区综合管理。

  比如,为了便于旅客及时、便利地了解机场地区的各种相关信息,条例规定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通过信息显示屏、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向旅客提供航班计划、航班实时到达和出发时间、机场地区公共交通班次等信息。

  为了进一步体现便民利民,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运输机场配备候机、餐饮、停车、邮政、通信、金融、医疗急救、公共卫生以及无障碍等设施、设备。

  同时,条例规定,运输机场公共服务信息应当与其他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并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

  航班发生延误和取消,航空运输企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旅客,连续公开发布有关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原因及补救措施。因航班大面积延误造成运输机场地区大量游客滞留和地面交通堵塞的,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疏散旅客、疏导交通。

  餐饮零售等不得任意抬高价格

  在机场做经营服务,价格方面不能“任性”。

  条例规定,运输机场地区内的停车、广告、零售、餐饮、通信和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有偿转让经营权。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

  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应当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得任意抬高物价、从事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等。

  此外,设立专章加快推动我市通用航空事业发展。条例明确了通用航空的总体要求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职责。具体包括从事通用航空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循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建立协调机制、推动拓展通用航空服务、支持通用航空应急救援发展等方面的职责。

  还明确了通用航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要求。条例从通用航空专项规划和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编制、通用机场项目立项审批、直升机起降点预留、协调航空服务站建设与运营以及配合做好飞行安全监管等方面,明确了管理的具体要求。

  授予行政处罚权破解执法缺位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就条例作解读时表示,条例授权机场管理机构对违反机场地区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从而解决机场地区因区域集中、违法种类分散等因素可能引发的执法缺位、多头执法的问题。

  张山介绍,条例授权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主要基于三点考虑。首先是有法可依,其次是有例可循,第三是管理需要。这些违法行为多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且分属多个不同行政部门管辖,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缺位。同时,机场管理机构由于缺乏管理权限和执法权限,实施管理的效果也不明显。条例授权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地区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并实施综合执法,是提高民用机场管理水平,提升机场服务的质量的重要手段。

  张山表示,为避免授权扩大化造成不良影响,条例对授权范围也作了严格限制,仅限于影响机场地区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一般违法行为。针对盗窃、故意损毁公共设施,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等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对法律责任和处罚主体有专门规定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发现后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重庆植物检疫条例修订草案通过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植物检疫条例(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加大了相关法律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表示,由于《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出台时间较早,限于当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所设置的罚款额度较低,使得相关的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应有惩戒作用。

  为此,条例加大了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证物不符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承运植物、植物产品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证物不符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逾期不除害处理等情形的处罚幅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体进一步做好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