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670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鲁发改交通〔2018〕641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你省民用机场布局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适应当地航空运输发展需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

  二、本期工程按满足年旅客吞吐量9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6500吨的目标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4C。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长2600米、宽45米的跑道,主降方向设置I类精密进近系统;建设1万平方米的航站楼和9个机位的站坪,建设1座塔台和1400平方米的航管楼;配套建设空管、供油、供电、消防救援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18.23亿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12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6.3亿元,你省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其余资金由菏泽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四、菏泽牡丹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会同军民航有关方面,抓紧落实空域使用和飞行程序优化方案。

  (二)加强机场及周边地区的规划控制,保护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同步建设场外道路等配套设施,保证机场建成后安全运营。

  (三)机场建设应体现节能环保要求,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四)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机场顺利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