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8日)上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组织召开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新闻通气会。滴滴公司因“涉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涉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获得不正当利益”等市场垄断行为被交通部点名。交通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徐康明认为,如果监管机制不能有效遏制这种状况,平台企业就可以达到垄断规模和垄断定价,增加消费者的出行成本。
会上,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对滴滴公司存在涉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获得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约谈,提出提醒告诫。对滴滴顺风车此前宣传广告涉嫌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进行约谈,并依法处置。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8月,滴滴与Uber中国合并,商务部对此进行反垄断调查,约谈滴滴出行。今年11月1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对滴滴收购优步合并案进行调查。
会上,一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已及时约谈了相关网约车企业,网约车是互联网领域的一种新型业态,与传统行业有所区别,市场竞争也复杂多变。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依法加强竞争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一位网约车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的各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其实都各有侧重,但从体量上看,滴滴的规模确实比较大。
“某些公司限制加盟商或个体网约车经营者与其它平台签署加盟协议,迫使这些网约车经营者签订排外协议,这是典型的垄断市场行为。” 徐康明坦言,如果监管机制不能有效遏制这种状况,平台企业就可以达到垄断规模和垄断定价,垄断定价包括对乘客运价的垄断定价和对加盟企业和个体网约车经营者的垄断抽成定价。这将增加消费者的出行成本,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