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日上午的电视问政现场,一位来自槐荫区营市东街42号楼的居民反映,他们楼下的公共停车棚被居民抢占用于私用,影响居民生活。居委会和办事处两次张贴拆违公告,这些违建也于今年8月份被列入拆违台账,公布的拆除日期是10月31日之前。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到现在一直没有拆除。

  对此,济南市城管局局长吕灿华表示,对居民个人的小储藏间,要分门别类地进行认证。“老旧小区一般没有地下室,很多老旧小区的居民楼前都有一排储藏室。我们现在是这样把握,如果这些储藏室是盖楼时开发商一并给老百姓盖的,分给大家的,尽管没有手续,考虑到居民个人的使用,我们也不去拆。”

  但是,如果当时房子盖完之后,在公共的绿地、停车场上,居民个人没有经过批准,自行建立的要坚决拆掉。

  此外,有一些房子在盖的时候没有盖储藏室,但是后来这个楼上的好多居民通过民主协商或者投票等等,共同提出来盖一些储藏室,而且用作储藏室的,“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居民生活,我们也不拆。”因此,对于市民反映的情况将进行甄别,如果是个人盖的,将给予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