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样是撞死未牵绳宠物犬为何责任认定不同?南京交警回应:道路性质不同

  近日,南京交警对两起事故的处理结果引发热议。11月1日中午,南京史女士家的宠物狗遭一辆轿车碾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与狗主人负同等责任。

  而就在10月30日的另一起案例中,一辆面包车因避让不及倾轧了一条未栓绳的宠物狗,被认定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两起事故中,宠物犬均处于未牵绳状态,发生时间也仅仅相差两天,但处理结果却并不一致,因此引发网友质疑。此后北京青年报记者多次致电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并于11月12日上午得到回应。宣传科工作人员介绍称,11月1日事故的发生地点系小区内部道路,不具备公共道路属性。此外,被撞小狗当时正趴在路边静止不动。事故的发生,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狗的主人对狗缺乏必要的监管,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司机在小区内部行驶起步前没有注意观察,才导致宠物狗最终被碾压,因此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而10月30日事故则发生于公共道路上。

  据宣传科工作人员解释,“宠物狗未栓系牵引绳被撞则主人负全责”其适用范围是指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因为狗的行为不可控,需要牵引绳来控制狗以避免车辆驾驶员不能及时躲避狗,造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