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可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及购买服务的方式,录用或统筹配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资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近日,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招聘录用、薪酬保障、考核管理、激励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直以来,我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工会工作中的力量和作用。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各级工会配置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108名。”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姜卫红介绍。

  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主要是指在各级工会核定编制之外,工会通过公开招聘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的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素质能力的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原则上由市、县(市、区)总工会统筹配置使用,未经聘用单位同意,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意见明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积极参与推动各类单位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商和调解。要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协调推进职工后勤保障服务,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收集基层工会和职工会员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为职工人数超过2000人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村级工会、行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和市、县(市、区)产业工会等,至少各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争到2020年,全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达到4000人以上。”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姜卫红说。

  工会组织可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录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统筹配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用人单位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培育孵化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由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向工会提供服务。购买服务应依法依规,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为了更好地留住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意见明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资由全总和省、市、县(市、区)总工会及乡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并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结合工作业绩、岗位、资历、学历等条件,采取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构成。岗位工资按见习干事、初级干事、中级干事、高级干事分为四个等次,其工资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十级、九级、八级、七级。薪级工资可结合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个人实际情况,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绩效工资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基本工资70%至100%的比例确定。

  意见强调,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带薪年休假、会员福利等待遇。

  在职业发展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设置由见习干事、初级干事、中级干事、高级干事构成,中级干事和高级干事要按所在县(市、区)总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一定比例设定,原则上中级干事和高级干事岗位人数分别不超过总数的20%和10%,具体由所在县(市、区)总工会统筹。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晋升,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方可具备晋升上一级岗位资格。

  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和年度考核,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明确考核项目,量化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公开透明,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落实工资待遇、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荐优秀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专职副主席候选人。工会要会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员培养发展或评先评优对象。推荐优秀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评“齐鲁和谐使者”、各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