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门前拉铁链绊倒男孩 培训班判赔3万

  法院:人行道上设铁链阻碍通行应承担九成责任,物业承担一成

在人行道上私设铁链造成意外应担责。资料片记者 范洪雷 通讯员 王继学在人行道上私设铁链造成意外应担责。资料片记者 范洪雷 通讯员 王继学

  11岁的男孩小黎(化名)爱好舞蹈,报名参加了济南某舞蹈工作室的培训,某晚学习结束后,他刚走出培训班,就被门前的铁链绊倒,致使门牙摔伤。

  近日,历下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济南某舞蹈工作室门前的场地属于人行通道,其在人行通道上设置铁柱加铁链,阻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由此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担责90%。事发区域的物业公司担责10%。

  男孩人行道上被绊倒摔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济南某舞蹈工作室位于历下区某小区内的门头房,门前人行通道被其用铁柱加铁链隔断。原告小黎是该工作室的学员,事发时11周岁。

  2016年4月29日晚上7点半左右,小黎放学后走出工作室,在门前通道跑着穿过两根铁柱中间时,被拴在两根铁柱中间的铁链绊倒,摔伤了门牙。

  事发次日,小黎到济南市口腔医院治疗,诊断为前牙外伤。2017年3月,经历下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植牙次数、后续牙齿矫正费用、护理时间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小黎植牙次数、费用、后续牙齿矫正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小黎伤后护理时间为30天”。

  因损害责任、赔偿数额等事项协商不成,小黎的母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济南某舞蹈工作室、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培训班和物业都称没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济南某舞蹈工作室辩称,小黎是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摔倒受伤,工作室不应承担责任。小黎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不当的责任。

  被告某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则辩称,物业公司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对小黎遭受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小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疏忽大意,对自身伤害未尽到注意义务,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责任。”

  此外,物业公司还认为,济南某舞蹈工作室对学生安全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也应承担责任。“因为铁链是济南某舞蹈工作室安装的,所以,应加重济南某舞蹈工作室的责任。”

  两名被告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审判长闫勇介绍,被告济南某舞蹈工作室门前的场地属于人行通道,其在人行通道上设置铁柱加铁链,阻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由此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某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该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及时阻止济南某舞蹈工作室设置铁柱加铁链,或在发现后及时清除,对此也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济南某舞蹈工作室和某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的行为性质、侵权情节、过错程度,被告济南某舞蹈工作室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被告某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小黎事发时11岁,正是活泼好动的年龄,放学后在人行通道上跑动并无过错。并且,事发当时天色已晚,不容易看到铁链,由此受到损害不应苛以责任。

  综上,历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济南某舞蹈工作室、被告某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别赔偿原告小黎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3万余元;被告济南某舞蹈工作室退还原告小黎学费800元。日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