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台警方最近接到一名男子的报警,称自己遇到了小偷,不过这个小偷他认识,就是自己的前妻。

  见民警听得有些迷糊,韩先生这才解释说,他和前妻王某多年前在老家结婚,但婚后发现王某好逸恶劳,自己不停的帮她还外债,2008年,王某甚至盗窃他人财物,这导致两人关系越来越紧张。今年2月,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不过为了照顾孩子,两人还是生活在一起。

  但两人离婚后,王某依然不时借外债,他还经常帮忙还债。可是没想到,8月27号这天,王某偷走了自己的手机,转走了3900元,人也消失不见了。纠结了很久后,他还是决定报警。10月12日,警方找到了消失了一个多月的王某。

  最终,王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处以刑事强制措施。对此,王某很是疑惑,之前拿前夫的钱,最多被他说几句,这次他居然报警了,而且,拿前夫的钱也算违法吗?

  民警解释说,从法律上说,已经不认定他们是夫妻,他们的经济是相对独立的,要拿对方的财产要告诉对方,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的手段,将3900块钱从韩先生账户转到了自己的账户。

  即便是夫妻之间,在有些时候动用财物最好能彼此告知。刑法中虽然没有夫妻之间构成盗窃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明,若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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