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会同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山东将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受益原则,建设惠民、绿色、生态、文明殡葬,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惠及全体居民,火化率基本达到100%,树葬、海葬、花坛葬、骨灰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得到有效治理。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尤其是加快推进以树葬公益林、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为主的绿色殡葬设施建设。2019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县级示范性绿色殡葬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至3处绿色殡葬设施。2020年,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同时,还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违规行为,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全面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

  针对散埋乱葬现象,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开展散埋乱葬治理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因地制宜,采取“一迁二改三绿化”方式,“一迁”即对散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树葬公墓林或深埋不留坟头;“二改”即对名人墓、烈士墓等不易迁移的坟墓进行改造,达到生态环保要求;“三绿化”即对历史形成不易迁移或拆除的坟墓,进行美化绿化、植树遮挡。同时,要尊重当地和少数民族习俗,顺应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治理行动。

  此外,山东还将推广沂水惠民殡葬经验,把惠民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综合利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方式,加强殡葬政策法规、优秀殡葬文化宣传,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骨灰撒散、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等公益便民活动。(齐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