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驻军大省、兵员大省和优抚安置大省,又是革命老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全省军民形成了深厚的双拥工作传统。近年来,山东省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和优抚工作不断丰富完善,对凝聚军心士气、推进强军兴军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年3月,我省对全省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制度进行再规范,要求新年春节期间,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要成立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团,由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对辖区内驻军部队领导机关和基层部队官兵、优抚对象以及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等保障服务机构集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八一建军节前,市、县级党委、政府对驻军部队官兵及部分现役军人家庭和优抚对象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烈士纪念日,县、乡党委、政府要对烈士遗属进行普遍走访慰问。

  同时,我省规定,省、市、县党委、政府要在新年春节期间对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开展普遍走访慰问活动。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一级组织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10000元;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市一级组织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5000元;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一级组织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2000元。乡镇(街道)要对当年被表彰为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慰问金、慰问品发放标准由县(市、区)统一确定。

  优抚工作政策性强,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我省在出台有关军人抚恤优待对象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单项规定之后,于2016年出台《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参试退役人员医疗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精神抚慰、死亡和残疾抚恤工作程序、优待服务范围等问题予以明确。

  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关系着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省抚恤优待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建立起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2007年,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纳入生活定补范围,2011年将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纳入生活定补范围。

  此外,我省优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建立起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精神抚慰、社会优待等制度,构建起省市县乡四级相衔接,优抚对象治疗康复、集中供养、短期疗养和精神病防治功能有机结合的保障阵地,并以优抚资金管理规范、优抚数据信息化、优抚审批制度完善、优抚政务公开制度健全等为支撑,建立起规范、高效、精细化服务的优抚工作机制。

  来源: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