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10时许,单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单张路执勤,对过往车辆检查时,有一辆车牌号为鲁H5***6的重型自卸货车停车接受检查。没想到,驾驶员最终一次性被记48分、罚款6200元。

  据介绍,执勤民警看到该车悬挂的车牌不符合规定,随即让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却是百般推诿,就是不肯出示其驾驶证、行驶证。民警便用警务通手机对驾驶人拍照识别,识别出该驾驶人名叫魏某,男,身份证号为372925*********15X。民警告知魏某已经识别出他的身份信息,请配合工作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魏某一直打岔,依然不肯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声称手续没在车上。

  看到魏某不肯配合工作,民警随后又查询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为一辆白色客车,并非魏某所驾驶的红色陕汽德龙牌重型自卸货车,而魏某所驾驶的这辆重型自卸货车并没有取得号牌。随后民警又查询魏某的驾驶证信息,显示其持有C1M驾驶证,不能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根据查询结果,民警将驾驶人魏某口头传唤至单县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针对魏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单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魏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做出罚款2000元、记12分处罚;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做出罚款2000元、记12分处罚;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做出做出罚款2000元、记12分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做出做出罚款200元、记12分处罚。

  驾驶员这次共计被罚款6200元、记48分。

来源:菏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