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4小时10月4日讯 10月4日,菏泽市丹阳派出所依法处理一起电话辱骂交警案件,违法嫌疑人吴某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10月3日上午,吴某在中华路茂业百货附近将自己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开发区交警大队发现后,将其两轮电动自行车拖走,留下罚单及联系方式,让吴某去开发区交警大队出示购买该两轮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及发票,并且缴纳10元处罚金,但吴某并没有去处理这个事件,而是通过罚单上的联系电话对值班交警进行辱骂。

  随后,开发区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向辖区派出所报案,丹阳派出所接到报案,了解事情经过后,依据吴某拨打的手机号对其依法进行传唤。经调查,吴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相关规定,丹阳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见习记者 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