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谁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对家庭暴力报案和首办负责制作出了规定,明确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范围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民事法律救济途径。条例草案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扩大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规定“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增加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将“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内活动和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规定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送达方式,“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先行通知,但是应当留存相关证据”。

  怎样应对排污单位继续偷产偷排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并明确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强化改革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做好污染防治的源头控制;加强退耕还林还湖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环境承载能力建设;建立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根据生态环境状况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对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划定保护区予以严格保护;根据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特色,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渔业发展的要求;对非法围填海、采矿塌陷地、露天尾矿库等突出环境问题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限期完成生态修复;加大生态补偿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强化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等。

  考虑到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供电企业应当采取中止供电的措施,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决定,作为一项防止排污单位继续偷产偷排的有效措施。

  如何增强管道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草案)》在《管道保护法》的内容基础上增加了以下保护措施:一是建立管道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完善有关信息数据采集、共享、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机制,提升管道保护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增加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重新启用的程序要求,明确重新启用管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并在启用前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原备案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三是明确从事地下挖掘或者采用定向钻、顶管等方式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向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查询作业区域的管道数据资料,避免破坏既有管道,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条例草案专设“应急处置”一章,加强管道保护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管道企业、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二是规定了管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三是对企业管道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以及采取应急措施提前告知受影响的下游用户等内容作了规范;四是明确了管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管道企业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学校防范欺凌暴力应采取哪些措施

  针对学生欺凌、暴力和校园性侵犯事件,《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规定了以下防范和处置措施:一是在学校安全教育中增加防范欺凌、暴力等专题教育内容;二是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三是学校发现欺凌、暴力行为或者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受伤害学生,按照规定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报案;四是学校和有关部门在处理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犯事件时,应当考虑学生身心特点,保护受伤害学生隐私,并听取受伤害学生及其家长的意见诉求;五是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并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