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罪犯 宋洋涉案罪犯 宋洋

  鲁网9月17日讯 有的青春在追逐梦想、实现自我中绽放,有的青春在保家卫国、抛洒热血中坚守。然而,有的青春却因贪恋钱财,走上歧途。

  网上求职得“美差” 工作轻松赚钱快

  宋洋,1994年出生,2012年中专毕业后在青岛四处打工,先后在两家电子公司工作。但是他花钱大手大脚,赚的钱根本无法满足其消费需求,急于赚钱的他在多个网站发布了求职信息。

  2014年2月,一个陌生电话打了进来,称自己是某杂志社编辑“强哥”,可以给他提供一份工作——给船拍照,每天100元,当天结。宋洋试了一次后很快收到了100块钱报酬。

  网上觅来“美差”,宋洋觉得天上真的会掉“馅饼”。于是,按照“强哥”的指示,他到青岛港拍了一些货船的照片,把照片发给“强哥”后,对方要求他立即删除邮件,同时让他以后只拍“白色的船”。而“强哥”所说的“白色的船”,其实就是指军舰或者海警船。

  2014年2月初到3月,宋洋按照“强哥”的要求,多次到青岛港、灵山岛等地对停泊的军舰进行观测,拍摄了大量照片发给了“强哥”,“强哥”痛快地汇来1000多元人民币。随着对方支付的报酬不断增加,宋洋越来越沉迷其中,“强哥”对宋洋的“工作能力”也越来越满意。

  2014年3月,“强哥”指示宋洋到青岛某军港对航母进行观测,但是由于哨兵的严密防守,宋洋只偷偷拍了一张军港大门便“无功而返”。随后 “强哥”给宋洋传来一张入港路线图,要求他绕到军港附近的山上,翻越防护网潜入军港。

  在宋洋明确了对方的间谍身份以后,双方就达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状态,因此对方向宋洋布置的任务也越来越专业、越来越具体。每当宋洋表现出任务难以完成的时候,对方总是会及时地给宋洋打来一笔高额的费用。

  为了“套牢” 宋洋,“强哥”在金钱方面十分“大方”,对方不仅支付宋洋工资、奖金、补贴,还帮他在青岛胶南租房。当宋洋提出需要购买笔记本、相机、手机等物品用于“工作”时,对方也毫不犹豫。面对赤裸裸的金钱利诱,宋洋彻底沦陷。当“强哥”进一步提出让他辞职到外地“出差”,专职去观测搜集情报时,他毫不犹豫就答应了。

  投敌叛变图享受 不知悔改终被捕

  抵挡不住金钱诱惑,辞职后的宋洋更是全身心投入到了“强哥”交给他的各项任务中,一步步走向了深渊。

  2014年5月到11月,宋洋先后到河北、江苏、内蒙古等地军事目标区拍摄机场、军港的相关资料,还对军事演习、战机起飞、潜艇下水等情况进行实时观测,向“强哥”报送照片182张、记录军舰动态情报信息的电子表格6份。此时,“强哥”也更加大方,一次性给宋洋汇来9880元经费。

  宋洋拿着台湾间谍支付的活动经费肆意挥霍,每天过着吃喝玩乐纸醉金迷的生活,他的日常开销完全依赖于对方的汇款。因此,宋洋变得对台湾间谍言听计从,对方让他到哪里去观测什么拍摄什么,宋洋就会马上去做。

  2014年9月中旬,宋洋按照“强哥”的要求乘飞机到海南三亚常住,执行对某军港的长期观测任务。宋洋在“强哥”指定的小区里找到一个最佳观测点并以高价租下来。2014年10月22日起,宋洋开始每天在房间里定时观测、拍摄、记录军港内的船只动态。宋洋不仅疯狂地到军事目标区观测偷拍照片,还混入各种国防军工展会搜集军事科技情报。2014年7月,在“强哥”的安排下,宋洋专门购置了录音笔和职业装,编造虚假身份报名参加了北京某“军工业技术应用发展项目推介会”。为了做好情报搜集工作,“强哥”还给宋洋安排了一个“搭档”,他们一起对展会进行了全程录音和拍照。会后,宋洋向“强哥”报送照片70余张、录音资料8小时、参展商介绍产品的幻灯片44张。2014年11月,某电视媒体专题报道了国内多起间谍案件,有朋友看到后打来电话劝宋洋收手,而宋洋毫无悔改之意。

  为了逃避侦查视线,台湾间谍人员对宋洋进行了多方面的专业指导。半年多时间,宋洋按照“强哥”的指令,先后流窜七省十一市大肆开展情报搜集活动,接受大量间谍经费,给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就在宋洋死心塌地为敌卖命,并为自己的“聪明”洋洋得意之时,他的犯罪行径已经完全掌控在国家安全机关的视线之中。

  2014年11月28日,在国家安全部的统一指挥部署,海南省国家安全机关的配合下,山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在宋洋租住的房间里,依法对其实施了拘传,当场缴获相机、录音笔、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器材,用于接收间谍汇款的银行卡3张,及大量还未来得及发出的情报资料。

  经审查,宋洋交代了2014年2月被台湾间谍机关策反,充当专职“军事观察哨”的违法犯罪活动,供认了曾先后赴青岛及省外重点军事目标实施观测,非法向台湾间谍机关提供军事情报资料,接受间谍经费共计163310元人民币。经部队有关保密部门鉴定,宋洋涉案情报资料共暴露我军事秘密机密级9项,秘密级4项,依法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2015年10月15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宋洋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4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洋案自此划上了句号,但他贪财误国、明知故犯、死心塌地为敌卖命的经历引起我们深深地思考。在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宋洋的时候,他才刚满20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而对于引诱他走上这条犯罪道路的台湾间谍来说,他只不过是由一枚“棋子”变成了一个“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