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齐静

  2014年11月28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一个临海住宅小区的出租房内,刚满20岁的宋洋被国家安全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拘传。由于难敌金钱诱惑,宋洋逐渐沦为台湾间谍搜集我军事情报的工具,共搜集报送我军事秘密机密级9项、秘密级4项,收取间谍经费16万余元。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宋洋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

  1994年出生的宋洋,曾在青岛某电子企业打工。他花钱大手大脚,赚的钱根本无法满足他的消费需求。急于赚钱的他在多个网站发布了求职信息。2014年2月,一个陌生电话打了过来,称自己是某杂志社编辑“强哥”,可以给他提供一份工作——给船拍照,每天100元,当天结。

  网上觅来“美差”,宋洋觉得天上真的会掉“馅饼”。于是,按照“强哥”的指示,他到青岛港拍了一些货船的照片。他把照片发给“强哥”后,对方要求他立即把邮件删除,同时让他以后只拍“白色的船”。

  对方所说的“白色的船”,其实就是指军舰或者海警船。通过这一点,宋洋就确定了对方的身份其实是间谍,但是宋洋收入不高,一直处于比较缺钱的状态,这份额外的收入在宋洋看来挣得特别容易,所以他抱着侥幸心理,继续按照对方的要求从事情报搜集活动。

  2014年2月初到3月,宋洋按照“强哥”的要求,多次在青岛对停泊的军舰进行观测,拍摄了大量照片发给“强哥”,“强哥”痛快地汇来1000多元人民币。随着对方支付的报酬不断增加,宋洋越来越沉迷其中,“强哥”对宋洋的“工作能力”越来越满意。

  为了“套牢”宋洋,“强哥”在金钱方面十分“大方”,不仅支付宋洋工资、奖金、补贴,还帮他在青岛胶南租房。当宋洋提出需要购买笔记本、相机、手机等物品用于“工作”时,“强哥”也毫不犹豫。面对赤裸裸的金钱利诱,宋洋彻底沦陷。当“强哥”进一步提出让他辞职到外地“出差”,专职去观测搜集情报时,他也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2014年5月到11月,宋洋先后到河北、江苏、内蒙古等地军事目标区拍摄机场、军港的相关资料,还对军事演习、战机起飞、潜艇下水等情况进行实时观测,向“强哥”报送照片182张、记录军舰动态情报信息的电子表格6份。此时,“强哥”也更加大方,一次性给宋洋汇来9880元经费。

  半年多时间,宋洋按照“强哥”的指令,先后流窜7省11市大肆开展情报搜集活动,接受大量间谍经费,给国家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就在宋洋死心塌地为敌卖命,并为自己的“聪明”洋洋得意之时,他的犯罪行径已经完全掌控在国家安全机关的视线之中。

  2014年11月28日,在国家安全部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山东省国家安全机关远赴海南,在海南省国家安全机关的配合下,一举将正在作案的宋洋抓捕归案。当场在宋洋租住的房间内,缴获相机、录音笔、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器材,用于接收间谍汇款的银行卡3张,及大量还未来得及发出的情报资料。经审查,宋洋交代了自2014年2月以来,被台湾间谍机关策反,充当专职“军事观察哨”的违法犯罪活动,供认了曾先后赴青岛及省外重点军事目标实施观测,非法向台湾间谍机关提供军事情报资料,接受间谍经费共计163310元人民币。经部队有关保密部门鉴定,宋洋涉案情报资料共暴露我军事秘密机密级9项、秘密级4项,依法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2015年10月15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洋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宋洋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4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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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国家安全应该注意什么

  近年来,台湾间谍机关频繁通过互联网对我境内人员实施策反发展。国家安全机关前期破获的大量案件显示,涉案人员大多是在网上招聘兼职或者交友聊天的过程中,与台湾间谍人员认识,然后经不住对方的金钱诱惑和感情拉拢,一步步陷入敌人设计好的圈套。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郑重提醒,公民不要轻易在网上泄露个人的身份信息,对于网络招聘、网络兼职,要多加小心。对于有主动通过QQ、微信来申请加好友的人,也要多加注意。

  根据《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可以决定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缉、追捕;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