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9月12日讯9月12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日上午,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举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4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350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重刑率为15.14%,审结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刑率均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同时,全省法院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审结案件中,共计判处缓刑8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全省法院还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人,共计人民币2774.63万元。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介绍说,全省法院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全省法院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我省今年以来法院宣判的10个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被告人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满宇然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王海龙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吴长伟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赵红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王桐等24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被告人钟士峰等5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被告人胥英杰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被告人季先法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被告人王广文等10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