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近期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进驻山东后,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通报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情况,公布一批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

  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举行

  9月12日上午,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举行,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4个中级法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

  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5人,海阳法院宣判的修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修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47人,济南历城法院宣判的金某某等恶势力犯罪案与寿光法院宣判的张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金某某、张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省法院副院长傅国庆介绍,这次集中宣判行动,吹响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集结号,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记者了解到,省法院已经印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份开始,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同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门考核、专门通报。

  重点打击11类犯罪

  全省法院在专项斗争中,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依法审理了聊城吴某占、泰安周某全、东营吴某伟、潍坊苏某敏、临沂王某龙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发生。

  全省法院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全省法院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傅国庆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把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判处刑罚14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判处刑罚35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重刑率为15.14%,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刑率均大幅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重刑率。我省法院还注意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等多种刑罚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审结案件中,累计判处财产刑271人,其中,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9人;并处或单处罚金263人,共计人民币2774.63万元。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