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芝罘区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

  肇事车辆男子涉嫌醉酒驾车,

  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3mg/100ml,

  高于醉驾标准近6倍,

  几近吹“爆”了交警的测酒仪。

  ……

  9月6日22时20分许,烟台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一起三车追尾事故的报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文化路与青年路交叉路口南侧车道内停放着三辆机动车,第一辆蓝色别克轿车尾部受损严重,第二辆白色标志轿车车头与车尾均不同程度受损,最后一辆面包车车头受损严重。事故民警原本以为是普通的追尾事故,可经过调查却发现事故并没有那么简单。“走到路口时,我正在排队等绿灯,前面停了一辆蓝色的别克轿车,突然这辆面包车径直撞上了我的车,我的车又撞上了前面那辆车,面包车驾驶员喝酒了,还不少。”白色标志车主告诉民警。这辆白色标志车受损严重,已无法正常启动。

  随后,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测并对面包车驾驶员进行询问,还未走近驾驶员便闻到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喝酒了?”民警问道,“没喝多少,就两瓶啤酒。”驾驶员回答道。

  事故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面包车驾驶员就是不往测酒仪里吹气,在经过民警数次的劝导下,驾驶员才配合民警执法。

  结果检测数值却惊呆了执勤交警,根据呼吸式检测仪检测,该名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473mg/100ml,几乎高出醉酒标准的6倍,检测仪顶值500mg/100ml,几近爆表。

  该名驾驶员涉嫌醉酒驾车,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该驾驶员被带至医院抽血后,却拒不签字,怀疑民警没有执法权。在民警多次出示警官证后,这名驾驶员依旧拒不签字。随后,该名驾驶员的儿子赶到医院,在对其进行反复劝说和对其说讲明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后,这名驾驶员才同意签字。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该名驾驶员的血液检验结果为:417mg/100ml,系醉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其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5000元罚金,并吊销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