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德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州全方位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专项斗争夺取了阶段性成效。在会上,还通报了六起典型涉黑案例。

  德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扣扫黑除恶重点,亲自调度部署,专题督查指导,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德州市公安机关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依法严惩”方针,以“全覆盖”要求、“零容忍”态度,出实招、施重拳,不断掀起专项斗争的新高潮。

  公安机关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电话、邮箱,发放举报奖励等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前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已刑事拘留80人,治安处罚24人。根据安排,下一步德州将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侦破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铲除社会毒瘤。

  六起典型案例>>

  平原县周某杰重大涉黑恶团伙案件:

  2018年1月,德州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周某杰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破获刑事案件13起,查封涉案房产4套,查扣涉案资金400余万元。

  经查,自2017年以来,周某杰通过注册成立中小企业互助中心,以赵某、林某芳为骨干成员,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董某军、韩某明等10余人,向平原民办企业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通过伪造虚假借款合同、强迫受害人签订调解协定等方式,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大肆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虚假诉讼、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齐河县侯某松重大涉黑恶团伙案:

  2018年1月,德州市公安机关打掉以侯某松为首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破获刑事案件9起,查封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经查,自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侯某松、侯某敏兄弟二人笼络侯某涛、李某庆等社会闲散人员,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放高利贷,暴力讨债,实施非法拘禁、妨害作证、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侯某松、侯某敏为首,以侯某涛、李某庆为骨干成员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社会影响恶劣。

  运河经济开发区王某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1月,市公安局运河开发区分局成功打掉一“软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经查,以王某宇为首的犯罪团伙,从事“替人要债、收取提成”等不法活动。该团伙成员不务正业、混迹社会,以替他人讨债为生,依仗王某宇“小十八”的社会名气,采用纠缠被害人、轮流盯靠、到被害人单位滋事、追堵被害人驾驶的车辆、私自对被害人的车辆安装定位追踪器、制造车辆剐蹭事故等非法手段催要欠款,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其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陵城区宋某明涉恶团伙案件:

  2018年5月,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打掉以宋某明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破获刑事案件15起。

  经查,近年来,宋某明、白某、夏某等人常年纠集在一起,争夺砂石料市场、垄断小麦收割市场、强揽建筑工地施工权。该团伙持镐把、砍刀、电警棍殴打、威胁、恐吓当事人、阻挠工地施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临邑县郝某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3月16日,郝某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临邑县人民法院判决,首犯郝某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是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审成功判决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查,自2016年以来,郝某萍等5人通过色情服务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获利。该团伙由郝某萍、李某倩通过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聊天寻找目标,与被害人见面并发生性关系,由谷某同、李某、陈某等人冒充家属进入房间“捉奸”,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或抢劫他人财物,先后在商河、临邑、济阳等地跨区域作案10余起,涉案价值10万余元,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齐河县刘某华涉恶团伙案件:

  2018年4月,齐河县公安局打掉以刘某华为首的农村痞霸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破获案件9起。

  经查,自2010年以来,刘某华利用自己村两委成员的身份,纠集刘某平、刘某保、刘某水等人,多次以管理麦田、鱼池为由,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侵占集体财产、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严重扰乱农村治安环境,破坏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全市公安机关对黑恶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无论是谁,不管隐藏得多么深,“保护伞”多么硬,都要坚决打击不动摇,坚决将其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