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征求对《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的意见建议。

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  配套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  配套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确定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意见》指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应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等因素,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的依据。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应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模较小的居住区,应统筹在各居住区就近位置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应符合省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其中,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小学和初中不超过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45个班,普通高中不超过60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

  《意见》指出,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

  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捆绑建设

  政府跟进质量监管

  应独立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和居住区捆绑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政府跟进质量监管。不能独立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按照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标准要求,核定教育设施建设成本,纳入土地熟化成本,并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由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委托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意见指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享受国家、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共同制定。

(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