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潍坊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潍坊市知识产权局原二级调研员孙成华受贿一案。该案是潍坊市监察委成立以来移送审查起诉的首起案件,部分潍坊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中院特约监督员、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等共计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孙成华利用担任寿光市侯镇党委书记、寿光市委常委、寿光市羊口镇党委书记、寿光滨海(羊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某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崔某某等10家单位或个人在盐田置换、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