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30日讯 山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啦。6月1日执行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三档。日前,山东省政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这也是我省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从同步公布的全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市所属的区县,相对应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不同。其中,济南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7年6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0元,在全国列第8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18.1元,在全国列第9位。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失业人员、带薪休假劳动者、医疗期员工等人员的收入紧密相连。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辽宁、新疆、江西、西藏、广西、上海、云南和山东8个省市上调了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来看,上海月最低工资已达2420元,在各省市中最高。

  同时,山东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确定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按照要求,山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