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了今年我省第二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名单如下:

另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发布了终生禁驾五起典型案例。另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发布了终生禁驾五起典型案例。

  一、潍坊“1.15”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1月15日15时许,宋砚飞醉酒后驾驶鲁G2785X号牌小型汽车沿诸城市芦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芦山大道3KM+100M路段处驶入道路左侧,与对行的台瑞金驾驶的鲁VRZ872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坐其鲁VRZ872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的台瑞娟经抢救无效死亡,王炳照等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宋砚飞逃逸。

  经调查,宋砚飞醉酒驾驶且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10月27日,经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宋砚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8年1月17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宋砚飞玲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济宁“3.24”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3月24日23时30分许,孔令龙醉酒后驾驶牌号为鲁HNF075的小型轿车行至济宁市东外环路小店立交桥,与路中间护栏相撞,发生重大单方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经调查,孔令龙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鲁0891刑初131号判决孔令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三、滨州“3.28”交通肇事案件

  2017年03月28日21时30分许,王守利驾驶鲁M607V3小型轿车沿环城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城关派出所门口时,与顺行在前骑电动自行车的高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致高举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交通事故后王守利驾车逃逸。

  2017年11月7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守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7年12月1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四、潍坊“5.11”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5月11日22时45分许,李新波醉酒驾驶鲁VAP196号小型轿车沿安丘市文化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安丘市公安局大汶河派出所南侧处时,与前方顺行刘福晓驾驶的自行车碰撞,致刘福晓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调查,李新波血液酒精含量为164.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9月26日,经安丘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新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8年2月1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新波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五、威海“5.31”危险驾驶案件

  2017年5月31日,何贤义醉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机动车沿荣成市石岛海景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石岛斥山大酒店西道路处,车辆与路中间护栏接触后,何贤义及其车辆摔倒在路上,1时40分许,李洋(身份证号:231025198105302839)无证驾驶鲁KWV177号轿车沿石岛海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将其碾压,造成何贤义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李洋驾车逃逸。经调查,李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确保安全且驾车逃逸,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最终,李洋被荣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被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