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获悉,济南市纪委监察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实行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饮酒报备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饮酒报备制度。

  按照《规定》,济南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日全天24小时严禁饮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所有工作人员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饮酒前均应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党支部书记应在其饮酒期间进行提醒,工作人员在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党支部书记饮酒前均应向市纪委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书记或副书记应在其饮酒期间进行提醒,党支部书记在安全到家后反馈监督报备。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把济南市纪委委员也包括进来,市纪委委员饮酒前必须向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报备,进一步强化了纪委委员的身份认同,增强了履责意识。各县区纪委监察委、高新区纪工委、南部山区纪工委参照执行,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全覆盖”。

  济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程德智表示:“执纪者更要接受监督,纪委也是纪律部队,必须强化全方位、全天候监督管理。实行报备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

  对违反禁酒规定的,法律、法规对惩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对惩处无明确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未报备饮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本支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 通讯员 李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