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市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要求自下月起,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通过网络上传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并在监管银行设立工资专户,通过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到市城乡建设委清欠机构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农民工进场3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要求通过网络上传实名制信息,并为每名农民工申办“泉城平安卡”,遗失或损坏可及时补办。项目施工现场要配备“泉城平安卡”读卡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对农民工实施信息化考勤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年年底前,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征求意见稿规定,下月起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指定的分理机构设立工资专户,并同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签订专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向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备案。工资专户只能用于该项目划拨人工费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多个项目共用一个工资专户或挪作他用。

  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设立工资专户怎么办?征求意见稿提出,工资专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款,办理许可手续时,还要出具清欠机构开具的证明。

  当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凭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已完工和无拖欠工资证明,到监管银行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已开工在建的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设立工资专户。

  根据征求意见稿,济南将形成完善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的建设单位,除了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连续出现两次的,依法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人工费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视情对其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商品房网签、暂停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对录入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数据不及时或存在数据造假行为、未严格落实工资专户制度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重者将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监管银行违反协议约定和监管职责的,永久取消其监管银行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报人民银行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