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16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传出的这一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上午,省、市有关部门对此回应称,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棚改旧改、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奖励不会就此取消,但奖励幅度可能会大幅降低。

  “取消奖励”与房价无关

  近年来,为推进棚改旧改、征收拆迁,助推楼市去库存,各地鼓励棚改旧改、征收拆迁项目实行货币化安置。在我市,征收主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20%设立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进行奖励。

  “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的新闻发出后,不少读者对为何取消奖励感到不解,更有学者和民间看法认为,取消奖励的原因在于货币化安置奖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调控。

  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取消奖励与房价并没有直接关系。据她介绍,此前鼓励货币化安置,并允许各地制定货币化安置奖励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楼市去库存。但随着各项调控政策的推行,现在大部分城市楼市库存已降到合理、偏小的水平,已不需要再通过货币化安置来去库存。

  “根据房地产市场大形势和国家的意见、建议,省里提出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但不是取消货币化安置。”该负责人说。

  已启动项目奖励不变

  “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啥时候开始执行?”“正在推进的项目,还能享受奖励政策吗?”在本报官方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平台上,不少读者很关心新老政策衔接问题。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目前还只是个方向性的指导性意见,后期是否需要出台政策还没有具体进行研究,需要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她同时表示,“大方向改变之前已经签约的,或者已经有征收方案、项目可研报告之类的项目,就不再改了。”这样做一方面是避免造成棚改旧改、征收拆迁居民心理波动,另一方面也是确保群众利益不因政策变化而受损。

  另外,为促使被征收拆迁群众早签约、早搬迁,各地在棚改旧改、征收拆迁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制定了提前签约搬迁奖励政策,推出整单元奖、整楼奖、整村清零奖等鼓励措施。

  她表示,货币化安置奖励与这些助推征收拆迁的奖励措施是两码事,即使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被征收对象符合签约搬迁奖励条件的,仍可以和选择实物安置者一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减少奖励鼓励要房子

  具体到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征收拆迁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的片区改造,将通过相应举措鼓励被征收拆迁对象要房子,中心城区的零散棚户区,还是要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以实现“中疏”。

  不仅如此,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按期搬迁、提前搬迁或者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奖励”这一规定,济南棚改旧改、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奖励“不会彻底取消,否则就违背政府规章了”。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从3个方面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一是房屋征收评估完全走市场,按照同地段新建商品住宅网签价格来,不按售楼处报的价格;二是大幅度降低货币化安置奖励,把奖励幅度降到10%、5%,鼓励老百姓要房子,“具体降低幅度由市里定”;三是进一步建设好安置房,优化户型,做好配套,提升被征收群众选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