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接支队指挥中心指令,经平台分析显示有一面包车违规运送学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调取卡口信息并深入路面摸排。

  经过两天的蹲点布控,直属二大队工业园中队民警于12月26日16时05分在义堂镇港上村中心街处将该嫌疑车辆查获。经查,这辆核载7座的小型面包车,竟“塞”进了11名幼儿和2名成年人,共13人。经现场询问,这11名幼儿均系义堂镇哈弗贝贝幼儿园学生,两名成年人分别为该园教师和驾驶员。紧接着,执勤民警调度警车,将车上的孩子转运到幼儿园,并告知幼儿园负责人其交通违法行为。该面包车乘员严重超载,且在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从事校车业务,系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被执勤民警依法查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关于“黑校车”:

  “黑校车”是指没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也同时适用于集中接送幼儿的7座(含)以上载客汽车。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家长及驾驶人朋友们,孩子们的安全是关键,切莫为了图一时方便而将孩子置身于危险之中!为了孩子的出行安全,请不要让孩子们乘坐拼装车、报废车、“黑校车”和超员客车,非法校车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和车上孩子们的安全,“黑校车”既是驾驶员对孩子们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希望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能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为自己与孩子的安全负责!

  来源:琅琊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