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处罚对象一般是驾驶员本人,副驾驶被处罚的情况比较少见。近日,烟台一名坐在副驾驶的车主却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两年内不能申请驾驶证资格,他到底做错了什么呢?此类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危险性及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严重后果,所以面临的处罚也会很重。

  12月22日,福山交警四中队民警在802省道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在检查卡点不远处停车,车上人员迅速调换了座位。民警示意车辆停车检查后,对二人及车辆进行检查。

  “驾驶员”崔某是该车辆车主,副驾驶是一名年轻的小伙子。起初,二人并不承认有更换座位这一情况,当民警告知可通过前方监控卡口调阅视频监控时,二人面面相觑后,崔某掩面而笑,最终承认违法事实。

  原来,崔某与刘某二人为同事关系,在栖霞中桥一家汽车配件厂工作。刘某正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资格证,马上面临考科目三考试,为了能更熟练的掌握车辆驾驶技术,刘某央求同事崔某将车辆借给自己“练练手”。因怕伤感情,面子上过不去,崔某便同意了。22日上午9时许,崔某坐在副驾驶“指导”同事刘某从高疃镇驾车一路向东行驶,直到被民警查获时,已经开出十几公里,在802省道与奇泉路口西侧被查获。

  将车辆交给一个没有驾驶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即是对双方家庭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无辜群众的不负责任。而且,二人行经的这条路段是一条贯穿两个乡镇的农村的省级道路,机动车道为双向两车道,路况复杂,村口众多,大型车辆与农用车辆来往不息。如发生意外,除了不堪设想的后果,还要面临双方没有提前考虑到的赔偿麻烦。

  刘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千元罚款,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且刘某无法继续进行驾驶证申领考试,待违法处理完毕后,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考试。而崔某,因将机动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将被处一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法律规定,崔某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来源: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