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2月26日讯大众网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面向社会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条例》面对复杂毒情形势突出治理创新,针对制毒分子利用化工医药企业场所、设备或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从事制毒活动现状,规定企业、个人相关信息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制毒犯罪。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丁冠勇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目前,我省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省吸毒人员登记在册已达10.7万人,制毒手段不断翻新升级,打击治理毒品问题难度越来越大。《条例》的颁布实施,一方面是主动应对新时代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全面依法禁毒、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迫切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对国家禁毒法律体系和重要政策措施的有益补充和具体细化。

  据介绍,《条例》共分七章六十五条,主要从禁毒工作体制和职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全省禁毒工作作出明确规范。首先,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办承担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将禁毒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重要内容,建立禁毒工作述职讲评和考评制度;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

  同时,突出禁毒宣传“全覆盖”。《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和娱乐场所等应当依法落实禁毒宣传、防范措施。三是突出治理创新。规定建立毒情监测评估、药物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向社会公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针对制毒分子利用化工医药企业场所、设备或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从事制毒活动现状,规定企业、个人相关信息报告制度,便于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制毒犯罪。

  此外,《条例》突出人文关怀,对吸毒人员帮教、戒毒、矫治和挽救措施进一步细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以便于吸毒人员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减少社会歧视。针对近年来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涉毒艺人、涉毒寄递物流、涉毒网络信息、“毒驾”、吸毒专用工具等社会热点问题和法律管控薄弱环节,《条例》有针对性地作出禁止性规定和管控处罚措施,对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樊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