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张某不顾劝阻酒后醉驾身亡,同席8人虽没有劝酒,却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2月,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9人相约聚餐,吃饭时,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的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意外发生,张某醉驾身亡。事后,张某的亲属将当晚参与饮酒的李某等9人起诉到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等人均表示,当晚饮酒过程中并没有主动劝过张某饮酒,聚餐结束后也是极力劝阻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张某不听劝阻,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周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毕晋军表示,李某等人在聚餐结束之后,均未能实际有效劝阻张某,对于醉酒后独自驾驶摩托车的危险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未履行护送通知照顾等注意义务,因此其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李某等过失行为与张某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经周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除1人提前离席不担责外,李某等8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张某的近亲属9800余元,共计8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