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兰陵县公安局科员宋东升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9月25日,宋东升带下属三人驾驶鲁OQ9178公务车辆执勤时,将在路边购买的两箱葡萄用公车捎至其位于县交警大队家属院的车库后,又乘坐该车到兰陵一中附近的朋友家吃饭。2017年10月,兰陵县纪委给予宋东升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补交燃油费用。

  蒙山旅游度假区柏林镇副镇长宋凯违规多占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12月,宋凯挂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后,在区综合执法局和柏林镇政府各占用一处办公用房,面积分别为12平方米、18平方米(与他人合用)。2017年6月,蒙山旅游度假区纪工委给予宋凯党内警告处分。

  郯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7年9月27日,田勇通过他人收受私营企业主李某某泰山大鸡烟2条、五星红杉树苏烟2条和自产银杏内招酒6瓶。此外,某集团为拓展业务,赠送郯城县食药监局10箱品牌白酒,价值1680元。对此,田勇负主要责任。9月28日,田勇安排工作人员将上述礼品全部退还。2017年11月,经郯城县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给予田勇党内警告处分。

  沂南县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振飞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以及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2017年2月5日至10日,宋振飞带队组织考察团赴浙江、江苏考察学习特色小镇建设。考察期间,考察团分别到舟山普陀山和苏州拙政园等景点旅游。考察及旅游费用全部由县规划设计院和县基力城市规划建设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报销。另外,宋振飞还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2017年10月,沂南县纪委给予宋振飞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同时,对县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祥葆诫勉谈话,责令县规划局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滨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闫惠生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日,闫惠生违规驾驶单位公车到市区某饭店就餐并返回居住小区。滨州市纪委给予闫惠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滨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刘飞、建筑起重设备检验科副科长李超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4月1日,刘飞和李超超在市区某饭店违规接受某建筑公司宴请。滨州市纪委分别给予刘飞和李超超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惠民县孙武街道党政办副主任李彬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12日,李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将其朋友从惠民县送至济南机场。孙武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邹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股股长李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7年9月28日,李东违规收受邹平县某企业赠送的中秋节礼。邹平县纪委给予李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品。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宁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9日,张宁违规驾驶单位租用车辆接送朋友到市区某饭店聚餐。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张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刘金鹏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青岛三江学校党支部书记战永华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7月,战永华操办女儿婚宴,违规收受本校教职工礼金4200元。战永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被责令退还。

  市北第一图书馆馆长于刚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7月,于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在历次办公用房清理过程中未予整改。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沧区虎山路街道百通馨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钟仪洁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4年12月、2015年12月,钟仪洁分别主持召开社区“两委”会议,决定违规向社区部分干部、党员等人员发放花生油等福利。另查明,钟仪洁于2014年4次组织并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国内旅游活动。钟仪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黄岛区珠海街道逯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孟宪春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6年中秋节、2017年春节期间,孟宪春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茶叶等礼品价值3300元。孟宪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胶州市阜安街道孙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金山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2月,刘金山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以加班费名义违规向6名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2万元,其本人领取2000元。刘金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平度市公安局麻兰派出所协警袁书泽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袁书泽擅自驾驶本单位警车办理私事,造成不良影响。袁书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用车费用予以追缴。

  莱西市日庄镇尹格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廷春、经管员王维东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5月、2017年6月,王廷春与王维东商议决定,违规向该村3名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5260元。另查明,王廷春存在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王廷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维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