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商店买商品需要付款这是每一个正常人都懂的道理。然而,中年男子刘某在泰城某超市看到自己喜欢的商品就伸手“拿”,“拿”够了不付款就开溜。接到报警后,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将刘某控制。刘某因涉嫌盗窃被行政拘留。

  12月6日下午3时许,中年男子刘某来到泰山火车站附近的一家超市,像一个正常顾客一样,先后选择了羽绒服、牛蹄筋、洗发水、排骨等价值400多元的商品。选好了商品,他却没有到收银台去付款,而是找到一个他认为比较安全的地方,将羽绒服穿在身上,再把牛蹄筋、排骨、洗发水等商品伪装在羽绒服里面,等他自认为一切没有问题后,刘某躲过收银台若无其事的走出了超市。

  刘某的不正常行为早已经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悄悄地向站前派出所报警,刘某在超市门口被民警控制。目前刘某因涉嫌盗窃被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