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针对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的交通陋习,济南交警启动史上最严的专项视频会战——专门抓拍开车用手机,交警调用各类电子眼,对路面开车过程中打电话,以及路口等候信号灯时玩手机、刷微信朋友圈等与手机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根据统计,3天来交警已经抓拍近5000名“开车低头族”,其中八成并不是打电话,而是开车等信号灯时玩手机。

小伙玩微信酿车祸葬送亲妈小伙玩微信酿车祸葬送亲妈

  这是一个让很多开车人都感到震惊的新闻。12月2日晚上9点多,浙江22岁小伙相某在医院抢救室外哭得死去活来。这一晚,医生没能留住母亲的生命。这一晚,破碎的手机、撞瘪的驾驶室和母亲生前最后喊出的三个字“慢!慢!慢!”成了他此生最痛悔的记忆!当天下午4点40分,沈海高速上,22岁的相某开车时玩微信聊天,丝毫没有发现车辆距离前方的大货车越来越近,车上45岁的母亲大喊“慢!慢!慢!”可是已经晚了,相某驾驶的厢式货车与前车猛烈相撞,母亲在事故中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济南200多万车主来说,开车过程中动手机成了很多人的习惯,特别是在等候信号灯的时候,不低头看看微信,似乎浑身都不得劲。为了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杜绝上面的悲剧发生,自12月1日开始,济南交警开启新一轮抓拍风暴,针对“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的(如:使用手机发送短信、微信、玩手游等)”进行专项抓拍。这一轮抓拍,被认为是济南针对开车时使用手机最为猛烈的抓拍风暴。

  虽然此前交警已经举行新闻通报会,提前向社会公布此次抓拍风暴,不过很多人并未留心。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12月1日到3日,济南交警在市区抓拍近5000起开车使用手机的违法行为,平均每天有近1700名不守规矩的司机被隔空抓拍,每人罚款50元、扣2分。

8成违法者是在玩手机8成违法者是在玩手机

  12月4日下午3点多,二环东路山大北路路口,南北双向车流量都不小。历城交警大队信息技术中队民警,正在操作路边的电子眼,对方圆几百米范围内的路况展开地毯式搜索。此时,南北信号灯为红灯,二环东路上车辆在等候信号灯,在路口的南口民警远程观察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车之后司机拉起手刹,随后便左手拿起手机,右手开始拨弄屏幕。由于男子全神贯注一直低头看手机屏幕,路口信号灯从红灯切换到绿灯状态之后,男子沉浸在手机世界里,对路况全然未知。前车起步,一直将该车甩出了近百米,该车司机还未察觉。后车多名司机无奈变道,差点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刮擦。直到此时,男子才意识到信号灯已经变绿,于是仓促起步。

  “这名司机低头玩手机的行为,让交通压力极大的二环东路雪上加霜,人为加剧了拥堵,而且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历城交警大队信息技术中队中队长尹建民表示,而且,在这个路口等候信号灯的时候,这名司机的行为并非孤例。几乎在同时,民警还通过电子眼远程抓拍到了另外2名开车时低头玩手机的。上述司机的违法过程,都被抓拍取证。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此次抓拍风暴中交警发现,济南司机开车时与手机的关系,与2年前相比正悄悄发生变化。此次,在上述关于手机的驾驶人违法行为中,违法司机八成都是在玩手机、刷微信朋友圈,而且这一现象多发生在停车等待信号灯时,真正打电话的反而少多了,大约占到两成。也就是说,抓拍的10个违法司机中,有8人是在刷微信等玩手机的,只有2人是打电话的。而2015年济南首次开查开车使用手机违法行为时,绝大多数司机是因为开车过程中打电话被处罚的。

  争议:路口等红灯刷个微信也不行吗
  交警:安全隐患大,法律禁止

  在路口附近等候信号灯时,一停车就拿出手机翻看微信,发个语音,或者在朋友圈里留个言,成了很多车主习以为常的“通病”,开车低头族在低头玩手机时貌似没事儿,但隐患惊人。

  “经常能查到等红灯的时候,低头操作手机的。”历城交警大队洪楼中队民警邵泉植说,被查之后司机陈述的理由,一般是看导航、回复短信和看微信几类。也有人会反驳,“我停在那儿,又不是开车时玩手机,就是刷个微信也不行吗?”

  “沉迷在手机世界里的司机,一旦没能及时发现信号切换,轻则反应迟钝、阻碍交通、造成堵车,重则影响后车判断。”邵泉植说,因为很多司机不敢鸣笛,发现前车迟迟没有起步,便只好临时变道,而在变道过程中,最易引发车祸,后果十分严重。

  济南交警表示,从路面情况来看,如今开车玩手机现象日益严重,接听电话、发短消息、玩游戏、刷微信、微博等行为,不仅是非常危险的驾驶陋习,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给予驾驶人警告或记2分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下列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非紧急情况下急转、急停、骑线行驶;(二)吸烟、饮食、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三)赤脚、穿拖鞋。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首席记者 吴永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