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全国首例从事电信运营业务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烟台成功宣判。主犯王某利用其从事电信运营业务之便,伙同荣某寻求个人利益,造成数十起电信诈骗案件发生,致使100余万元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龙口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247.5元。

  案件回顾

  2017年3至5月份,烟台发生多起冒充部队采购电信诈骗案件,涉案价值100余万元。案件发生后,烟台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此类诈骗得逞的案件所用电话都由同一个营业厅办理。

  根据多方查证,查实虚假的身份信息,全部为龙口市一电信运营商员工王某为提升个人业绩,联合荣某在互联网、手机卡贩子等处非法获取上千条公民身份证信息,用于批量开卡、售卡,致使其中一部分非实名登记电话卡落入诈骗分子手中,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自此,由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牵出的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浮出水面。

  专案组在紧盯多起冒充部队采购诈骗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对王、荣二人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侦查和取证工作,为案件的后期告破奠定了基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专案组调取证人证言100余份,电子证据近30T,面对大量证据事实,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6月1日,新修订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此案成全国首例宣判的此类案件,该案的侦办为有效治理电信诈骗犯罪、遏制犯罪源头开辟了新的打击方法,为全国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提供了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