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解读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针对基层比较关注、党员干部普遍关心的过硬党支部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党务工作者待遇报酬等问题,推动影响和制约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的解决。

  围绕解决社区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意见》主要在两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员额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二是推动工作力量下沉。要求街道后备干部和新录用人员要到社区工作锻炼一年以上;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机关工作人员,到社区专职开展工作;提拔担任街道中层正职干部,一般要有社区工作经历;探索建立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所联系社区挂职制度,充实社区工作力量。

  在强化社区工作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落实经费和场所。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7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县(市、区)的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对财政困难县的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报酬,从2018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

  另外,《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社区减负。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依据清单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或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深化社区共驻共建,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发挥好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