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解读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把中央、省委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比较高的政策措施。

  不能随便向村里派任务下指标

  《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村级工作事务清单管理制度,凡属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村派任务、下指标;对各级确需委托村协助办理的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办理,真正为村级组织减压松绑,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在今年实现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9万元的基础上,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保障标准,让村干部有钱为群众办事服务。

  文件还提出,加大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结合实际分区域建立一批功能各异、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村干部示范教育基地,完善培训基地功能,为村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和致富带富能力搭建学习平台。

  村支书工资不低于村民人均收入两倍

  《意见》对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两委”成员的报酬进行了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每年报酬总和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村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70%、50%。文件还提出,实行村干部定期健康查体制度,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保障。

  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县(市、区)补充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要拿出一定比例,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步骤,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聘);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进一步拓宽农村干部成长空间。文件还提出,省里每3年、市里每2年、县(市、区)每年推选宣传一批“富民强村好支书”,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让干得好的有地位、有荣誉。

  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助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采取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总和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专项用于提高个人缴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