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晚上都遇到过
这种情况
每每遇到这种情况
都忍不住想骂人:#*&%…
当开远光灯遇上个“路怒症”
可谓一发不可收拾…
会车未及时变换灯光引矛盾
2017年11月21日22时许,烟台莱阳市龙旺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驾车行驶至龙旺庄园区时被人开车追撵,导致车辆受损。
经了解,报警人姚某当晚驾车从龙旺庄返回市里时,对向行驶的一辆红色轿车突然变向朝其行驶的车辆开过来,万幸未发生碰撞,随后红色轿车车主对其进行辱骂。
姚某知道自己在会车时未及时变换灯光,将远光灯关闭后继续驾车行驶。
姚某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了
可万万没想到
随后红色轿车穷追不舍
先后两次撞向姚某的保险杠,最终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回到家中,姚某立即报了警。
民警根据受害人姚某提供的线索,调取了相关卡口的监控,最终确认,当日驾驶该车的男子叫董某(男,42岁,莱阳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人),并成功将其抓获。
至此,这场“互相伤害”的戏码才算谢幕。
因报复心作怪,典型的“路怒症”
冒险走了极端,最终害人害己
但如果当时司机正确使用远光灯
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一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若在探明路况或者对向车道有来车的情况下,此时应提前150米将远光灯切回近光灯模式。
最后小编想说
在错误的时间使用远光灯
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
还会增加危险系数
这种危险行为无异于是一种“谋杀”。
遭人恨,就得好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