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晚上都遇到过

  这种情况

滥用远光灯人见人恨!滥用远光灯人见人恨!

  每每遇到这种情况

  都忍不住想骂人:#*&%…

  当开远光灯遇上个“路怒症”

  可谓一发不可收拾…

  会车未及时变换灯光引矛盾

  2017年11月21日22时许,烟台莱阳市龙旺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驾车行驶至龙旺庄园区时被人开车追撵,导致车辆受损。

  经了解,报警人姚某当晚驾车从龙旺庄返回市里时,对向行驶的一辆红色轿车突然变向朝其行驶的车辆开过来,万幸未发生碰撞,随后红色轿车车主对其进行辱骂。

  姚某知道自己在会车时未及时变换灯光,将远光灯关闭后继续驾车行驶。

  姚某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了

  可万万没想到

  随后红色轿车穷追不舍

  先后两次撞向姚某的保险杠,最终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回到家中,姚某立即报了警。

调取监控 锁定嫌疑人调取监控 锁定嫌疑人

  民警根据受害人姚某提供的线索,调取了相关卡口的监控,最终确认,当日驾驶该车的男子叫董某(男,42岁,莱阳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人),并成功将其抓获。

目前,董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目前,董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2日。

  至此,这场“互相伤害”的戏码才算谢幕。

  因报复心作怪,典型的“路怒症”

  冒险走了极端,最终害人害己

  但如果当时司机正确使用远光灯

  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一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若在探明路况或者对向车道有来车的情况下,此时应提前150米将远光灯切回近光灯模式。

  最后小编想说

  在错误的时间使用远光灯

  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

  还会增加危险系数

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人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人

  这种危险行为无异于是一种“谋杀”。

  遭人恨,就得好好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