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准备不充分,学生寻找过关“捷径”,书店老板看准“商机”,做起了伪造证件组织替考的“生意”,本以为轻轻松松就能赚个盆满钵满,不曾想东窗事发害人更害己。近日,任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身份证并用假身份证冒名替考的案件,涉案嫌疑人林晓峰涉嫌伪造身份证,组织作弊,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闲聊时萌生替考念头,思量后伪造身份证件

  林晓峰经营着一家书店,2015年全国经济师考试前,有学生在购书过程中与林晓峰闲聊,表示凭借自己的能力很难通过考试,并向其打听有没有考试作弊的方法,“替考”的念头瞬间出现在林晓峰的脑中。

  有了这个想法,林晓峰向考生收取5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费用,并通过某大学李颖、王浩然两人找到了20位大学生替考人员。接着,林晓峰让替考的大学生通过QQ群将他们的本人照片发给自己,准备制作假身份证。

  2015年11月6日下午,王浩然从日照租了一辆中巴车,拉了十四五个学生,从高速直接到了济宁,林晓峰也从曲阜某大学拉来了几名学生。考试当天,林晓峰把假身份证发给替考学生,让他们拿着这些假身份证和从网上打印出来的准考证彩色复印件(复印时换上大学生的照片)进入考场替考。20多位替考学生都参加了考试,其中有4人使用假身份证被发现直接带到了派出所。随后,担心东窗事发的林晓峰把其他没被发现的假身份证收回并销毁,而这些学生也没有再去考试,四散而去。次日凌晨,学生均被担保,林晓峰把所有钱都退了回去并把人员存根全部销毁。

  替考被揭发,考生与替考者双双获刑

  据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介绍,事件的发现源于任城区某派出所接到的一宗报案。报案人称,在某技术学院内有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考试。同日,任城区分局对该技术学院组织使用伪造身份证考试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得知,涉案嫌疑人林晓峰收取钱财组织替考,伪造了10余张被替考者的身份证,组织某大学陈某等20余名在校大学生替考参加了全国经济师考试。

  涉案嫌疑人林晓峰对伪造身份证并组织学生替考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构成该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的,是替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城区检察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1月10日告知涉案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涉案嫌疑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